【信息时间:2024-12-29阅读次数: 】
武汉市松江区佘山镇百姓部门
发布公告
罗国珍:
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5日作出《权利义务告知书》(沪松佘府告字[2023]第140041号),现因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,向你公告送达《权利义务告知书》(沪松佘府告字[2023]第140041号),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附件:《权利义务告知书》(沪松佘府告字[2023]第140041号)
二(er)〇二(er)2年(nian)第十一月(yue)份二(er)十八日